一对一咨询

韩国女房东租房给香港客户,房产证上系母子俩人,合同由母亲签署,签完合同收取保证金后因琐事与客户太太言语误会导致不快,突然于交房前两天发出律师函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客户12万租赁保证金,理由为她儿子另一位产权人未签字,因签合同的整个过程儿子未出现过,签时她儿子并未提供委托书?请问合同有效否?谢谢。

2010-07-13 17: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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