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去年我将十八万元借给杨某做生意,现在我急需用钱,要求杨某偿还一部分,但在杨某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多次索要无果。我与杨某的协议是这样的:我们以借条(有中间人证明)的形式约定其中十万元每年付利息一万五千元,其余八万元按正常的银行利息收取,借条是杨某的妻子写的,签的名字是杨某(签名字的人是杨某的妻子)手印是杨某的妻子摁的。没有规定还款期限。 请问这样我的证据足够吗?如果足够但是杨某没有现金,法院会不会强制杨某变卖家产来偿还欠款?谢谢!

2010-07-15 19: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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