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开车撞到一老人,当时就立马报了122和120,因为是在乡下的,先到现场是的当地派出所的,派出所来时就协住把老人报上警车送医院,自己就在原地等交警来。第二天老人的家人说有人看到我移动现场。交警也去调查了说那人只看到有人抱,怎么抱的都说不出。因为那人是当地的,老人家人是政府的,随便都能找个人这样说。到交警那做笔录时老人喝酒横穿国道都不写上去,说是现在机动车撞到行人都是机动车全责。不管是老人横穿还是喝了酒的。想请问下是这样规定的么?现在那老人呆医院快一个月了也花了一万多了,住和用的都是用最好的,去看他时老在那装的很严重,怎么办呢?那老人家人还叫我赔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的和精神损失的他是一个80多的老头了。以上说的费用都要赔么

2010-08-22 17:10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你好,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对你是很不利的。你可以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不知你现在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已经出来,如果还没有超过复核期限的话赶紧申请复核。至于你觉得他乱用药品也没有别的办法,只能在他起诉的时候申请鉴定。至于误工费、营养费什么的也需要赔,只是数额的问题。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