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们是2002年经人介绍认识,2004年结婚。婚后她一直不去工作,也不做家务,我和她越来越没有共同语言,感情破裂,2008年曾经闹过离婚,当时她把家里的部分财产拉走至今没有拉回,房产证是2009年办到我的名下,我说说房子的情况。房子是2003年父母贷款买的,2008年还清的贷款。房子的首付和贷款都是父母拿的钱,2005年父亲去世,母亲继续还得贷款,因当时父亲有病房产证一直没有办,购房合同是父亲的名字,2009年我和母亲通过公证处,办理了继承和赠与合同(因当时不懂法律,没有注明母亲的份额是赠与我一个人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才办理了房产证,房产证是我的名字。请问这种情况离婚我妻子她要求分房子有道理吗?分的话可以分多少?

2010-09-04 11: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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