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是1982年工作,1997年在农场教育科待岗,工作以有15年,95年实行劳动合同制 时我于单位签订了1995-1998三年的劳动合同 ,因不知道有劳动法 所以签订了单位发给我每月120元, 共一年生活费的合 同。还有合同中规定待岗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缴纳国家规定缴纳养老保险,企业和个人应缴部分全部由自己缴纳,不缴纳养老保险金的 ,不享受职工待遇 ,由于 缴纳养老金没给过发票 现在我请他们把缴纳金的原始凭证拿出来作为依据 把缴纳企业部分的养老金退给我,和发给我待岗生活费,并由此而使我遭受的损失【女儿辍学】给予赔偿。从农场社保局提供的缴纳数据来看,待岗以后1997-2000年企业和个人部分我全部缴纳,2005年以后企业部分没交,请问我处于甚么状况,应怎样申诉。

2010-10-14 15:57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即使签订协议约定企业应缴纳保险由个人承担也是无效的,现在法律规定已缴纳的养老金不允许退,企业欠缴部分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缴并补发生活费。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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