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您好律师,我是赤峰市红山区的,我在我们镇里的水利服务公司(镇里的企业)承包了40亩土地2002年承包的,承包年限为20年,一直种植农作物在2009年水利服务公司以整修闸口没钱为由收回15亩卖给了当时镇里的书记,2010年又以甲方(水利公司)开办农家乐为由准备将剩余的土地全部收回我没有同意,后水利公司就把我起诉了经过调解也没调节成法庭也没有判一直拖到现在,我们的合同里有这么一条如国家征战或甲方有特殊情况急需上述土地甲方收回该土地,我所承包的土地属于一等耕地,水利公司以镇里要开办农家乐急需该土地为由单方解除了与我的土地承包协议,并且在我们区里的发改委备案但没有国土局的任何手续,我想咨询一下律师他们这算是特殊情况吗?我们要是打这场官司能胜吗?

2010-11-08 17: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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