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2010年10月15日22时,当事人陈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由于其驾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致使其车与由道路横过道路的行人庞某(未从人行横道横过,怀抱一小孩(男,一岁半)手牵另一小孩(女,八岁)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三人不同程度受伤的交通事故。现在交警认定书判定陈某承担主要责任,庞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这是事故认定书内容 其实事故是因为当时庞某已经站在路的中央双实线上的,在等待对面的行车时,被陈某驾驶的小客车从侧面撞上,现在造成庞某左脚骨粉碎性骨折,小男孩头骨有两处开裂,幸运的是小男孩现在没有造成积血,本人为庞某亲属,因为陈某是有关系的原因,交警方面偏向陈某,现在交警上交给我们一份调解申请书填写,只叫我们当事人一栏填上,然后在下面签名处签字按母指,庞某现在仍在医院接受治疗中,因为对法律方面不懂的原因,故向您咨询有关该事故上需要的注意事项,恳请能得到您的帮助!谢谢!

2010-12-22 12: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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