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有一员工到我公司上班一月有余查出患有职业病,因为没签订劳动合同所以费用公司已经全额垫付,因对方从我单位拿去3千多元说是去住院治疗,结果,医院通知入住时钱背起花完了,我公司无奈只有到医院交齐住院及治疗费用;我现在有他一张收条,现在改员工已经出院,想我要住院期间工资约2000元,我拒绝支付,起投诉到劳动监察部门,劳动监察部门要我支付其工资,我向其索要我那3500元钱,所以工资一直没有支付!(对方要我2.5万补偿金,对方还说不上这笔钱到底是什么钱,所以也因为这些,我拒绝其工资要求)请问此时该如何处理?跪求律师指点

2011-01-15 13:08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你可以向他主张3500元,但不能与工资折抵,至于两点五万元的补偿要有法律依据的,详情请打电话18994040958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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