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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21日我村召开公开村级房面房出租招投标大会,投标会结束后,全体人员到镇政府食堂就餐,餐后,我爸爸就村上的事情作了年终总结,并当场发放村民小组长的工资。参加招投标的本村村民、地痞恶霸朱小平看到村民组长领了工资,眼红了,提出“他参加了招投标,村上要发100元工资或纪念品”,他的无理要求当即遭到绝大多数人的一致反对,他见此状,当场拍桌跳地,谩骂在场的人,我爸爸作为支部书记,向他解释“发钱是不行的,这么多人参加了招投标,如果人人要求发100元,那不是要几千元吗,不能乱了规矩,这样吧,发你两包金白沙烟表示表示算了。”他看我爸这样说,怒了,迅即抓住我爸的衣服,对准他的脸就是一拳,打得他口吐鲜血,牙齿松动,舌子肿痛,还使戏地掐住他的后颈,幸亏其他的村干部拉住并制止,才没有酿成大祸。在场的人都很气愤,当场把他扭送到派出所,现在派出所对他只作出拘留五天的轻微处理,我们村当时在场的60多个党员、村民组长、村民代表和其他村民都义愤填鹰,要求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对他从重从严处理,但是他在县里有人帮他说好话,所以才做了五天的拘留。请问,朱小平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最高可以作出什么样的处理?

2011-01-25 15: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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