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2011年2月初3上午我一开门对门女邻居把一罐尿泼在我门口,在这之后就发生了争执,女邻居用一碗开水砸向我妻子水泼了我妻子一头一脸然后回屋又拿出一把菜刀砍向我妻子被我女儿挡住把我女儿砍伤左手 ,我报案后经法医鉴定女儿的伤口有2.8公分长,妻子头上起了一个疙瘩面部有点轻微烧伤,属于轻微伤对方不负刑事责任,派出所说只能属于民事调解,对方不但不认错,还态度十分恶劣,总想挑衅我,我是实在咽不下这口气,我该怎么办? 我可不可以向警方要求行政拘留对方,然后提出赔偿!

2011-07-04 11: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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