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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关于牧师屋的情况与事实: 1880年, 天一堂及左边的牧师屋,花园等由杉洋众信徒集资修建,此后一直使用至文革。 1970年,村委会为了安置古宁公路拆迁户,将天一堂教堂左边的牧师屋无偿安排给第三人居住。 文革结束后,国家开始落实宗教政策,归还教产,但杉洋村村委会却没有及时按照国家宗教政策落实归还杉洋天一堂教会房产,造成至今牧师屋被第三者占用。 2000年11月13日。县统战部对我堂报告签证有关意见,同意按政策归还我堂使用。经古田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于2003年1月份到杉洋镇踏看了现场并与杉洋镇党委、政府交换意见后,认为该牧师屋房地产权属清楚,确属教会财产。 2003年2月12日,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以古民宗【2003】03号文件下达,明文叙述该牧师屋房地产所有权、使用权均属天一堂所有。 天一堂全体信徒一直向各级行政部门要求解决,可惜,可惜相关部门总是找借口推辞不理。 在此,请问律师,是否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迫使政府出来处理? 盼答复! 建业

2011-05-08 23: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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