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1、由于金融危机期间我公司处于经营困难境地,我司法人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乙方(可能是另一公司法人)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共同开发某一产品,合同内容为乙方提供,不允许我司按真实意思更改,且合同中只强调了乙方的获利要求,并不承担任何风险,要求甲方每月支付高额技术服务费,次年服务费翻倍(不管公司盈利还是亏损),如果项目产生效益200万以上,还得支付乙方利润提成,并且乙方还有权调配我公司的产品的外放合作加工事宜,此合作合同中无乙方的明确责任约束限定。2、协议中明确指出乙方负责公司的业务,乙方建议我公司添置大量设备却并并没有任何相应业务,导致我司巨大投资浪费,3、在合同未到一年的期限内我公司多多次要求更改或撤销此合同,乙方不予理睬,合同第二年开始我公司拒绝继续支付乙方高额技术服务费。4、另外我公司发现乙方所拥有的公司经营许范围上增加了与我公司经营范围一样的项目,我公司怀疑其利用我公司开发产品,实则为他自己的公司服务(如何到工商局查询乙方公司注册信息?),由于我公司面临巨大的财产损失,望韦律师就我司这份合同的情况给予法律建议,我公司要求更改和撤销合同的要求是否合法可行,谢谢您的支持!

2011-05-29 21:42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如果合同内容显失公平,或受到欺诈而订立,只能在订立后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份合同。如果超过了一年,你公司就失去了“撤销权”。从你反映的情况来看,该份合同可能已经超过一年,你公司要想撤销或更改该份合同已经无法通过法律处理,只能与对方协商。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