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和丈夫在去年六月份,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离婚手续。原因很简单,就是他有外遇了,而且他由于癌症晚期生命已经快走到了尽头。为了给那个女人一个名分。我只好答应离婚。至于孩子抚养,债务处理,房屋归属问题我们没有什么争议,只是公积金养老金的分割遇到了麻烦。婚姻登记机关以没有实际取得无法分割拒绝了操作。她建议我,等实际取得后再起诉分割。只要不过时效就行。我害怕不够稳妥,又与前夫协商,他当场写下:将公积金等剩余部分留给孩子。我同事也在场。我以为这样就万无一失了。可是事情远没有那么简单。他和那个第三者,十一月末办理了结婚登记。不到俩月他就因病离世。而且还留下了让人无法接受的遗嘱。那就是他违背了当时的承诺。欺骗了我的信任,将公积金抚恤金等作为遗产给了那个女人。我觉得这不公平,因为他当时有欺诈行为,他骗了我,说把公积金留给孩子,可如今却给了第三者,更可恨的是,听说还在我们婚姻存续期间给那个女人开了个饭店。购置了摩托家电等。今年我的孩子要上大学,为了治疗他的癌症,我家一贫如洗,这些年都是我一个人供养照顾孩子。我要依法分割属于我的份额,法院能支持我吗。急盼答案,跪求。

2011-04-13 20: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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