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1998年,父亲在渔船上工作,在返航途中遇到大风浪在沙子口附近沉没,父亲遇难,后来打官司,法院判决被告方赔偿各种补偿加起来大概是8万多,因为没来得及资产保全,被他转移了资产,与妻子离婚,只剩下一套房子,但是没有产权,后来申请了强制执行,因为房子没有产权无法拍卖所以贴了封条,一直到今天,也没有看到一毛钱的赔偿,在这十余年的时间, 是否应该支付延迟履行赔偿?如果应该的话那系数是多少?再者如果碰到这样的老赖应该以何种法律途径来解决? 再者,如果那套房子拆迁以后,被告所得拆迁后房产成为最后一套房产,法院是否能将其强制拍卖?

2011-04-21 14: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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