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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2007年9月通过竞拍取得土地,因有政府拆迁房到2008年5月拆迁完成并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开始施工,2010年5月取得土地出让合同【合同中交付土地时间是2010年5月】,我司于2008年5月开始交土地使用税,地税稽查要求从2007年10月开始交土地使用税,应如何处理、我司这样对吗

2011-04-21 19:21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税务局的征收时间错误,土地使用税应当自政府交付时起征收。如果税务机关强行征收,我们可以为你们打这个官司。把不合理的税款要回来。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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