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有一个很麻烦的问题向您咨询,我是创业村村民,2005年该村拆迁,因我们不满意政府的条件 ,至今未搬迁,又因创业村都是农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六年来农田闲置,今年早春我们几个未搬迁的村民,在部分农田上,投资种植了,白蜡树。就此引起纠纷,另有部分村民也是未搬迁的,说我们强占他们土地,将我们种植的树,3000余棵毁坏。直接损失经济达150000余元。我们报警,派所说是纠纷制止不了,叫我们向法院起诉,我通过朋友咨询,说:我们违法在先,法院不与支持,不受理,特向您咨询,给予援助。

2011-05-01 22:20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即便是拆迁,补偿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其他村民也不能私自清除地上物,这个损失应由他们赔偿。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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