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在今年三月四月份在一家单位务工,当时老板口头应允每天七十到七十多元。我并与四月份与他签订了合同(合同注明工作时间为九小时)四月份我领工资时发现是每天六十元,我因工资不符与四月底不干了。五月份我去领工资老板强行扣了两天工资120元(理由是我有两天未向他请假,实际我已向主管生产的厂长请过假了)和工作服85元,并语言羞辱我:你充其量就是学徒工和连初级焊工都不是,给你六十就不错了。为此我与六月七号到延津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老板返还所扣我的工资,加班费和口头应允的工资。接待我的领导让我复印了合同并回家等信儿,到六月十三号我通过电话的方式询问消息,仲裁委告诉我他在学习让我再等一周!虽说我工作的时间没多少天和扣我的工资不多,但老板的做法让人伤心,请问我该到哪里找说法,我说的老板不承认怎么办,好取证吗?

2011-06-14 18: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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