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在处理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时,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按照相应的规则确定民事责任的大小。
(1) 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
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当事人有条件报案、保护现场但没有依法报案、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现行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有上述行为的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均有上述行为的,平均分担赔偿责任。如果双方都没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过错,则平均负担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
(2)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的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当事人有条件报案、保护现场但没有依法报案、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现行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适用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因此,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
如果是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有条件报案、保护现场但没有依法报案、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或者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并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推定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由机动车一方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比例、额度承担赔偿责任。
(3)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非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
一方当事人有条件报案、保护现场但没有依法报案、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均有前述行为的,平均分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