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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公司从事销售工作3年,至今一直未签劳动合同,公司14年底才开始给我买社保,工资一直是打我银行卡上。从15年6月份起至今一直欠薪,本月26日在和公司老板索薪未果后,老板已收回我公司办公室钥匙。请问律师,我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其他 2016-01-28 11:3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申请劳动仲裁。
  • 其一,你可以公司未签订合同,未购买依法社保为由解除,主张经济补偿金;第二,主张二倍工资差额有过了时效的风险。
    【追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这表明超过一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11个月的两倍工资;满一年后,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两种法律后果同时适用。但支付两倍工资的时间不是一直支付至实际订立合同时止,而是到法律拟定的事实即“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止,换句话说即最多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四至五年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请求应已超过时效,只能要求补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网上摘抄)。现在我已离开补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已无意义,我怎样维权?
    【回答】经济补偿金已经无法主张,可直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工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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