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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购房商品房,10月收到收楼通知书并去验楼,后发现房子墙体有裂痕和天花也有漏水,还有飘窗有裂痕就未收楼,可能过了一个多月物业通知问题已搞好,便去收楼,后发现之前问题还是没有解决好,然后一直等都没有收到物业通知去收楼,就主动打电话去问,大概一个星期后物业又通知去收楼,还是发现飘窗裂痕并未修补,还发现之前修补的部份墙体是空心,又没有成功收楼,直接今年4月26日通知说问题都搞好才去收了楼,但物业要求我把2015年12月到16年4月物业物管理都要交纳,跟物业协商完后还是要求我交纳。这样收费合法吗?我应不应该缴纳?

其他 2016-08-06 10: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有证据证明是2016年4月26日才收到的楼,对之前的物业费有权拒交。
    【追问】每次验房都会有一份问题表登记的,现在跟他协商不到我该怎么办呢?
    【回答】你拒交费,如果物业想要,让物业向法院起诉。
  • 没交楼前物业管理费应当由开发商交
  • 业主从收楼之日起交纳物业管理费,未收楼之前的物业管理费,由开发商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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