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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前夫共同办理了房贷手续,现离异,通过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有离婚协议:房归男方,房贷归他还,但没办理房贷交接手续。现想购第二套房,办理房贷时出现问题,银行方说我已办理了第一套房贷,第二套房贷不予受理。该如何是好?

其他 2011-04-08 05:5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没关系,你们现在可以携带相关手续去银行办理还贷变更手续。
  • 因为你们在离婚后对于房屋的还款人变更没有及时通知银行,导致让银行认为你们夫妻仍然是这套房屋的共同贷款人,因此你们先办理好第一套房的贷款交接手续,然后再办你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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