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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承诺给员工缴纳公积金,每月相应金额也从薪资中扣除。但是直到离职公司也没有给缴纳公积金,自己前往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说是自己并没有开户,另外农村户口,投诉不予受理,请问还有什么维护方案吗?

其他 2019-07-10 00:22 人浏览
共13位律师解答
  • 您好,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的法律约束力。不论用人单位与职工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约定与否,均不能免除用人单位按规定方式和金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法定义务;劳动者公积金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去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举报。而不是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
  •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人社局投诉
  • 你好,公积金不是强制性规定
  • 有关于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规定: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
    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与缴纳社保一样,都是单位的法定义务。 如果单位不为你缴纳住房公积金,可以通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的方式予以解决。公积金属于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收缴,主要是为员工买房而考虑的福利。 公积金中心没有强制执行权。 而社保隶属于劳动局,如果不缴纳的话,劳动局可以强制执行的。或者通过劳动稽查处理。
  •  劳动合同里没有公积金这一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规定。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3条、第14条、第15条都明确规定,不管是单位办理缴存登记、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还是为在职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或者是每月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单位都是“应当”办理。“应当”在法律上即为“必须”“强制”之意。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您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 你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单位应当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否则,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举报等手段要求单位为员工补缴。 欢迎来电咨询。
  • 您好!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欢迎详询!
  • 您好,您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 向劳动部门投诉寻求帮助
  • 您好,可以根据签订的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到法院起诉。
  • 您好,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您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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