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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楼上漏水,把我家的地板,墙搞坏了,找物业一拖再拖,就说已经给楼上业主讲了,但一直就没人来处理,己一年多了,我该怎么办??谢谢!

其他 2019-09-15 03:2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物业没有帮你处理的义务,除非你与物业的合同有类似约定。你可请求物业帮你处理,也可请所在社区、居委会帮忙。实在不行,可去法院起诉。若是房子质量问题,告房开。否则,告楼上业主。
  • 可以找物管,或向法院起诉解决
  • 关于楼上漏水处理问题的解答,需要具体分析,例如: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以及去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物权法》第二篇第七章对相邻关系都做出了明确规定。首先,处理相邻关系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是“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16字方针。无论是房屋业主还是行政部门、人民法院,在处理或调解相邻关系纠纷时都应当严格遵循上述基本原则。其次,不动产相邻方在妨碍了对方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再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适用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明确将相邻关系纠纷以及包括的类型做出详细规定,从而从程序上保证了实体法的适用,为人民法院解决此类纠纷确定了受理案件的标准。
  • 关于楼上漏水处理问题的解答,需要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九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八十六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 关于楼上漏水处理问题的解答,需要具体分析,例如:楼上业主家中楼上导致您家的房顶和地板因为被水浸泡而损坏的,作为权利人,您可以要求该邻居赔偿。赔偿的方式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果损坏情况不是特别严重,可以修理的,那么您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修理费,以及修理过后因为折旧而产生的折旧费。如果损坏严重,不能修理的,您可以要求对方按照原来的规格更换,或者支付相应的赔偿。同时,如果因为重新装修而需要租房居住的,您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相关的租赁费用。
  • 物业没有帮你处理的义务,除非你与物业的合同有类似约定。你可请求物业帮你处理,也可请所在社区、居委会帮忙。实在不行,可去法院起诉。若是房子质量问题,告房开。否则,告楼上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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