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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事件经过是这样的:6月9日,我们去南京高淳金轮水映华庭看房,销售说2栋4单元107号房有特价房的优惠,我们问为什么107是特价房,销售说开盘的时候定的特价,说只是为了吸引顾客来看房,保证没有任何问题,而且只剩这一套特价房,我们说考虑一下,被告知就今天一天是这个价格,端午节做活动,后面就恢复原价了,催促我们赶快交纳2万元定金,当时问可不可以少交一点,被告知不可以,必须先交2万元,签认购协议(认购协议中的定金要求改成订金也被拒绝,说是房管局的规定,改不了)、交了2万元定金后,签认购协议前销售并没有给我们看预售合同,要求一周内来售楼处交首付和签合同。签合同前,偶然发现与107号房一梯两户对面的108号房没有备案价,问销售原因,这时销售才说108号房属于商铺,或被作为文化活动室使用,不对外出售。但当初交定金和签认购协议前,并没有告知我们108号房变成了商铺,和将被用于文化活动室这一重要信息,且沙盘内108号房是作为住宅进行规划的,现在是住宅变成了商用。本来交定金前就对销售说明买房的目的就是为了以后小孩上学,担心后期文化活动室就在隔壁,对住宅有影响,找销售协商1要么换房,房子单价不变,2要么退房退定金,都被拒绝了。请问能否帮助我们退还定金?

其他 2019-06-26 10: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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