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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才结婚几个月现在要和媳妇离婚,请问我当时结婚给付的彩礼可以要回吗?我们结婚以后经常他会为点小事和我吵和我闹,我们在争吵的过程中他不让我,我也没让他,我有时脾气上来了控制不住摔东西,但他一弄不是打我脸就是骂我父母,最近这次用硬物把我头也打破了,一吵架之后他就出走不是去他姐家就是回娘家,我从来没对他动过手,之后我去他老家接他,他父母把我买去的礼物全给我扔在了门外,他当着我父母的面说要和我离婚,我想请问下离婚了我可以要给回给对方的彩礼钱吧,当初给的彩礼钱是我父母向亲朋好友借的十万彩礼,我父母又有残疾离婚了我人也没落到,钱也没落到,当初给彩礼时有信息和现场给钱的图片,请问我应该怎么办?我是男方,一吵架他斗走结婚几个月在一起相处的时间也不长。

离婚 2019-10-31 19:1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协商不了,可以起诉处理了。
    【追问】那像我这种不说要回全部只要能要回一半也算是救命的钱了对我家来说,我和他们协商不了的话,就直接提起诉讼是吗?
  • 领结婚证了吗?这个很关键
    【追问】哦律师你好,结婚证领了,户口还没落才结三个多月!
    【回答】你有可能在要求对方给部分彩礼,点击头像联系我
  •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7、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 法律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关于彩礼的司法规则,只是在婚姻法第三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有所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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