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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字楼租赁,合同4年,未满2年承租方想要解除合同,合同中规定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协议的,押金不予退还,请问此种情况下,押金是否需要退还?另外承租方享受了2个月的免租期,但合同期内不断出现房租延迟支付的情况,现在又要提前解约,合同中规定免租期是基于承租方在履行本合同中无重大违约责任的前提下享受的优惠,如因承租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则应按合同约定租金补交免租期的全部租金,请问法律是否支持?

其他 2019-11-18 11: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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