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是07年的毕业生。 07年4月在某单位实习,10月与该单位正式签订了新版劳动合同,并签署了三方协议,合同期为一年。 但是在今年08年1月份该单位与我解除了劳动合同,根据国家教育部、人事部、北京市人事局、教育局关于毕业生派遣就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大中专毕业生到岗后实行一年见习制度,见习期满后考核合格转正定级,见习期内不允许随意流动。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后具备了国家干部身份。 他们这样做是否有法律责任?

教育 2013-07-08 21: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优先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这个办法效力低于上述两法。
  • 优先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这个办法效力低于上述两法。
  • 08年1月份该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根据国家教育部、人事部、北京市人事局、教育局关于毕业生派遣就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大中专毕业生到岗后实行一年见习制度,见习期满后考核合格转正定级,见习期内不允许随意流动。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后具备了国家干部身份。 他们这样做是具有法律责任。 应该要求恢复工作岗位。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