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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驾驶微型面包车在深圳宝安区留仙二路由北向南正常行驶,经过交叉的十字路口洪浪北路时。被由西向东行驶的小汽车猛烈撞击至本人的汽车掉头侧翻《注明,本人的车子差不多已穿过了洪浪北路,致使右侧尾部被撞》,本人受伤。第二天交警写的事故认定,我负全责。说我违反005,说他是在我的右方,有优先通行权!请问交警这样判定是否公平

调解 2008-06-09 18: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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