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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转让自用二手房 税收优惠按条件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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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8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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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市民转让自用二手房 税收优惠按条件收取

进入市场买卖的商品都要纳税,房屋买卖也如此。在8月1日举行的椰城纠风热线活动中,市民就向海口市地税局局长询问,对居住满5年的房子,交易时税收上有什么优惠政策?
  市民柯先生介绍,他在国贸有一套房子,1999年购的房,现在已经超过了5年,想卖出去, 对居住满5年的房子,税收上有什么优惠政策?
  对这位市民的问题。吴连义局长答复,国家为了支持房地产业的发展,也鼓励人民购买房产,解决和改善人民住房问题,出台了相关的优惠政策,转让的房子享受优惠政策和具备的条件为:第一,个人转让的普通住宅,按照规定,居住满5年可以申请减免营业税和附加税。第二,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的唯一家庭生活住房,根据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减免个人所得税。第三,根据国家21号文件规定对居民自个拥有的房屋住宅,在转让的时候减免土地增值税。第四,根据土地增值税宅权条例12条规定,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是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自用的住房,向税务机关申报,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的住房可减免增收土地增值税,居住3年未满5年的减半增收土地增值税。第五,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个人购买普通住宅可以申请减半增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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