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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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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京
主任律师

如果在外地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能按城镇标准获赔?

交通事故2019-12-05|人阅读

2018年8月11日1时5分,原告驾驶京AL0***中型厢式货车沿京藏高速西藏方向行驶至133KM+922M处,与被告驾驶的津C20***/津BF***挂重型半挂货车/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尾部碰撞,造成原告受伤。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原告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怀来同济医院急救,后又转入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救治,诊断为右胫骨平台开放粉碎性骨折、右腓骨小头骨折、左足跟骨骨折等,经司法鉴定确认原告的伤情为一个九级残疾、两个十级残疾。

原告为重庆人,在北京做蔬菜批发生意,在一次运输货物的时候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地点在河北省怀来县境内。关于该起交通事故,原被告双方就赔偿标准及数额发生争议协商不下。

后原告委托北京倡信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律师在综合把握案情的基础上,指导当事人准备了较为充分的证据材料,于2019年6月4日依法起诉至河北省怀来县人民法院,法院受理后,于2019年7月4号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庭审中律师以事说法、据法论理,主张原告的残疾赔偿金按照北京城镇标准赔偿。怀来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26日依法作出判决,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使当事人获赔190436.02元(不包含医疗费和车损,此两项已经先期赔付),案件终于圆满完成。当事人对此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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