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张先生和杨女士现在分居三年了,杨女士工资较高,带着孩子小张一起生活。前段时间,杨女士找到我,说要起诉离婚。
经杨女士介绍,她与张先生结婚已经十年了,孩子刚满9周岁,五年前,张先生从单位辞职,一心想创业,自己当老板,杨女士苦劝不听。后张先生想从家拿出部分资金,杨女士无奈,但却逼让写了一份简单的借条,“借条,今张XX借杨XX 10万元整。张XX 签字,2009年10月23日”。两年后,张先生创业不成,钱已花完,两人争吵不断,于是杨女士带孩子与张先生开始分居生活。又是三年过去了,张先生做起个体工商户,两人基本没有来往,现在杨女士提出离婚,在财产分割上双方发生争执,于是杨女士委托我起诉离婚。
谈到这张借条,杨女士说,“当时我是非常生气,让他写了这张借条,这么多年我也没在意,夫妻之间写的,能有效吗?”
二、王涛律师解析法律问题
杨女士和张先生签订的这份借条,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形式上、内容上均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
该借条的特殊性在于,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具有夫妻身份的双方签订的,借款10万元,是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杨先生本身也有份,那么这样的借条有效吗?
答案是有效的!婚姻家庭关系之间,双方可以自由约定财产的归属,此借条可视为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合法有效。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六条有明确规定: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因此,杨女士和张先生之间的借款是有效的,除应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外,张先生还应额外支付给杨女士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