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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一套使用权房子出售,产权单位要收取每平750元的费用,这个正常吗?如果正常的情况下,是由我承担费用,还是购房者承担费用呢?我有一套使用权房子出售,产权单位要收取每平750元的费用,这个正常吗?还是购房者承担费用呢?

连锁加盟 2019-07-30 06:3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
    乡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的。这样说的话就是不可以出售的了。你如果出售,则成立的是你们双方签订的房产出售协议,其它一切法律就不会保护了。这样就很易产生纠纷的。
    请你慎重之!
  • 一套产权完整的房屋分别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光从字面理解,房屋所有权是没有使用时间限定的,而土地使用权有相应的时间期限。一般门市房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而住宅为70年,一旦使用年限到期,可能是自动续期,也可能是补交一定的土地出让金后续期,国家尚未出台相关政策,但总之是不可能被收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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