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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结婚5年多了, 感情也不好,本以为有了孩子就好了,可现在儿子两周岁了,他还是那样,不顺着他就会挨打,我也不敢在家住长住,他出去打工我就在娘家住,所以我和儿子一直在儿子的姥姥家长住,有时一个月也不回家一次.因为家里的情况一直都不好,公公和婆婆经常吵架甚至还打架,丈夫打工回来在家不到一个月就会和婆婆吵上四五次,家里天天就是在吵吵打打中度过,而我会因为不顺从他就会挨一顿打,很少有和平的时候,有时因一点小事就跑到我娘家大闹,妈为了我的事经常睡不好,看见我鼻青脸肿的样子,哭着说,咱离吧!咱离了吧,我真的快要崩溃了,我这样的婚姻还能维持下去吗?孩子跟着那样的家庭能健康成长吗?所以我要孩子,我可以什么都不要,我也可以永不结婚本以为有了孩子就好了,还是那样,我这样的婚姻还能维持下去吗?孩子跟着那样的家庭能健康成长吗?

婚姻家庭 2019-07-25 09:4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离婚案件中的损害赔偿,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 必须是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 必须是在提出离婚时提出; 必须是针对合法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
    如果提出离婚的是有过错方,而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损害赔偿,如果在一审没有提出,在二审时还可以提出,人民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另行起诉,提出损害赔偿。
  • 如果双方感情破裂的不能挽回的地步,只能选择离婚。
    早离比晚离耽误双方要强。
    法定离婚途径: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1、协议离婚:也叫“双方自愿离婚”,(以区别于诉讼离婚)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达成离婚合意并通过婚姻登记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
    其主要特征:一是当事人双方在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配问题上意愿一致,达成协议;二是按照婚姻登记程序办理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婚姻关系。
    2、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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