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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到医院检查,跟医生说我是可能是复杂性肛瘘,当时医生检查时说小手术,就是简单的低位肛瘘。然后7月27号做的手术,8月1号准备出院的时候家属检查伤口才发现竟然还有一个瘘口没切,于是当天上午就去找医生询问,医生回答是可能有瘘管。给我们两个选择,等以后再做,或者8月2号下午再给我做一次手术。请问医生的疏漏,导致我的第二次手术。医院有责任么7月21到医院检查,当时医生检查时说小手术,请问医生的疏漏,导致我的第二次手术。医院有责任么

医疗纠纷 2019-10-18 20:0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在诊疗当中,医生要主动告知患者病情和医疗措施。
    如果医院实际未履行告知义务,这就损害到患者的知情权和诊疗权。如果患者不能独立从数据中获得正确信息,等于医院用数据将信息隐匿,使患者继续不知情和受控制。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要说明医疗风险,还要告知替代医疗方案供患者选择,实施前要征得对方的同意,这个同意还不是一般的口头同意就行了,得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时,也要告知其近亲属,而且要取得书面同意。
    否则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就要承担赔偿责任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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