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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的矿山,没有加入保险,下班时因摩托车心脏病突然死亡。 矿山有责任吗? 能给我钱吗?

保险纠纷 2020-01-24 08: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农村人口死亡赔偿标准计算方法:
    (1)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3)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5)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 关于保险金,正确的交通事故造成死亡案提供以下资料:
    1,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事故认定书,赔偿协议、赔偿凭证,或经法院判决的判决书(调解书),死亡证 明(医院、刑侦),火化证明,户口注销证明(户口本上注明注销原因及日期)。
    2,抚养人生活费:户口本,家属关系调查表(供、抚养关系及人数由居委会、派出所盖章)。
    3,误工费:出险至死亡死者误工费(工资收入证明、劳动合同等),家属误工费(限三人,工资收入证明或按同业标准等),
    4,交通费(限三人,公交车票或原居地至出险地交通票),金额酌情。
    5,住宿费,(限三人,150元/人/天住宿费发票)。
    6,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内)
    7,医疗费用:死者医疗发票,(住院伙食补助按住院天数X当地赔偿标准元/天)。
    8,护理费:疾病证明有医嘱(住院天数X当地赔偿标准元/天)。
    9,其他的资料如:病历,住院记录,检查报告,死者证件等。
    10,公证委托书(有数人受益人的可委托其中一人办理索赔收赔款)。
  • 首先要确定是否是下班回家的必经之路,如在去往他处则不算,其次要确定双方责任划分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中,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而这条规定中提到的“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这两条规定表明,交通警察在处理交通事故时,要认定事故责任,在法定条件具备、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下,可以推定为事故责任,而对事故发生的真实情况可以不再进行证明。这就确立了行政推定。根据你的叙述,一般情况都是可以认定为工亡的,在人社局(原劳动局)工伤认定部门进行工伤认定,认定结束后进行工亡赔偿,只不过赔偿时需要第三方责任人先行支付,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如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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