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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知青回到上海的孩子,1994年户口迁往被撤走的家,实际上没有住过。 我今年2016年房子被拆除。 我的这种情况能说是同居人吗? 可以享受自动转移利益吗? 谢谢你!

综合法律 2020-02-28 13: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户口迁入需要带什么证件?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 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
    新《拆迁法补偿条例》规定了拆迁货币补偿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等价有偿,采取的办法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的办法确定。
  • 离婚后,夫妻双方就会对财产进行分割,以下两种情况是不予分割的:①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服役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在此种情况下,获得的房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计入共同财产的分割。
    ②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此时,也可将自己占有的份额视为个人财产,婚后财产分割时不参与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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