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继承律师
苏州
继承
抱歉!当前地区暂无继承律师
为您推荐其他律师
马政鹏律师
服务
2.3万人
好评
14
响应
1小时
苏州市姑苏区苏站路1588号世界贸易中心A座1903
口碑良好
经验丰富
马政鹏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周钦明律师
服务
162人
好评
80
响应
1小时
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58号新能大厦三楼
经验丰富
高级合伙人律师
周钦明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王林律师
服务
3742人
好评
1
响应
1小时
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东路399号台协商务广场1306室
经验丰富
王林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在线
钱承律师
服务
3334人
好评
3
响应
3分钟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太湖东路139号
回复及时
普法先锋
钱承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颜惠律师
服务
4841人
好评
8
响应
1小时
江苏省昆山市前进西路1288号万象汇商业中心2幢1615室江苏平谦律师事务所
经验丰富
普法先锋
颜惠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法律知识
张家港市律师咨询
张家港市律师问答
怎样认定自书遗嘱有法律效力
认定
自书遗嘱
有法律效力需要符合的条件包括立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需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书遗嘱
的内容是立遗嘱人的内心真意等。
自书遗嘱
要写明的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相关财产的基本情况等。
#自书遗嘱
人看过
遗产声明书怎么写
遗产声明书应包含声明人、被继承人基本信息,遗产描述,继承权声明等。继承人身份确认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等证明。放弃继承权声明需书面表示,一旦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
#遗产分配
人看过
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应该怎么分配
夫妻一方死亡后,财产如何分配?文章将详细解答这一问题,包括共同财产的划分、遗嘱与法定继承的顺序、再婚夫妻的权益保障等。通过本文,你将了解相关法律规则和实际操作细节。
#遗产分配
人看过
爷爷自书遗嘱将房产遗赠给孙子是否有效
爷爷
自书遗嘱
将房产遗赠给孙子,是否有效?这取决于遗嘱的真实性及房产是否全属爷爷。如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遗嘱需经全体继承人同意。遗嘱需满足真实意思表示、合法形式和内容。
#自书遗嘱
人看过
继承案件是否必须出庭
继承案件中,当事人是否必须出庭?本文解读了《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详细说明了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的条件和程序,并探讨了不出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继承诉讼
人看过
苏州的丧葬费是多少?这取决于员工如何计算。
丧葬费的法律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领取方法则是直接与赔偿义务人协商,要求其支付;或者通过向法院起诉等方式来获取。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第十五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如果继承父母的房子后(3套)要交20%的税吗
法律分析:需要,继承的房产出售时需要承担的税费和普通买卖而来的房产需要承担的税种一样,国家还没有开征遗产税,但继承或受赠而来的房屋在出售时,个人所得税只能按(总价减去原购置成本)乘以20%征收。没有满五年还有总价5.5%的营业税,房产评估费,契税,印花费工本手续费。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关于加强个人将受赠不动产对外销售税收管理问题(一)关于加强个人将受赠不动产对外销售营业税税收管理问题个人将通过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征收营业税时,对通过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该住房的购房时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中第四条有关购房时间的规定执行;对通过其他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住房,该住房的购房时间按照发生受赠行为后新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确定,不再执行国税发〔2005〕172号)中第四条有关购房时间的规定。(二)关于加强个人将受赠不动产对外销售个人所得税税收管理问题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计征个人受赠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核定征收,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征收。
苏州事业单位抚恤金丧葬费
丧葬费抚恤金最新规定丧葬费是指,侵害自然人的生命权致使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亲属对死亡的受害人进行安葬所产生的丧葬费用的支出。一般用于逝者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告别仪式、火化、骨灰盒、骨灰存放等,这明显是一种财产损失,对此种损失赔偿义务人应当进行赔偿。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值得注意的是,该计算公式是法定的标准,即使办理死者丧葬事宜所花费的费用超过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6个月总额,加害人也无须支付超出部分,而是由死者家属自行承担。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由此看来,关于伤葬费的具体赔偿数额,每年都会产生一些变化。这就需要当事人关注你所在地区的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2、抚恤金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发给的费用。工人、职员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死亡时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我国还规定有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费,革命军人牺牲、病故抚恤费,国家工作人员伤亡、病故抚恤费等。(一)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执行。(三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四)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五)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5、对上述对象中,确定因工死亡的遗属增发65元,抗日战争的增80元(不含配偶);红军的(不含配偶);增发100元遗属系孤独一人的可增发70元。(六)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原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计发基数为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丧葬费跟抚恤金这是两种不同的赔偿项目的,一般抚恤金,国家规定的事项是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还有集体经济组织等在职工死亡、伤残的情形下,给职工的亲属发放的抚恤金,抚恤金跟丧葬费的标准参照国家规定的发放。
苏州老人过世有哪些补偿
退休人员死亡以后的补偿标准如下:1、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基数。为离休、退休时的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再加上按国家规定增加的离休、退休费;2、批准为革命烈士的,为本人生前80个月工资;3、因公死亡的,为本人生前40个月工资;4、病故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工资。企业退休人员死亡以后有哪些待遇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待遇一般有以下几个待遇:1、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2、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3、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百分之二百发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我是苏州常熟市农民问一下农村老人没有退休金的去逝了丧葬费怎么算的
丧葬费计算标准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三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第十五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我老我老是苏州孤舅老人死了23年丧葬费迈拿到,啥时可领?
法律分析:老人死亡三个月内办理丧葬费和抚恤金。1、继承人应当在3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丧葬补助费,办理时需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交社区盖章,社保员签字。2、携带离退休人员火化证原件、复印件及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前往社保局养老保险服务大厅办理丧葬费申领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寻找苏州斜塘叔侄争产案律师
你好,说下你的具体情况是什么
老婆离家走了,报警查了,只有江苏丹阳到苏州的火车票,一个多月了,
你好:可以报警解决
江苏苏州市职工病故2021年9月开始新的丧葬费有多少?
您好给您回复具体情况具体确定
遗嘱公证需要谁到场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公证遗嘱需要遗嘱人本人到场、不需要受益人本人到场。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张家港老师死后丧葬费是怎么算的?
法律分析:丧葬费计算标准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三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张家港老师死后的丧葬费是怎么计算的?
丧葬费计算标准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三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张家港老老师死后的丧葬费是怎么算的?
丧葬费是指用于职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残废退职后死亡时丧葬事宜的一次性费用。教师丧葬费一般按当地年度职工月平均公司4个月的标准执行,以死者生前6个月的收入总额为限,一般为3000到4000左右。 <br /> 法律依据:<br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赔偿标准如下所示:<br />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br />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苏州房屋婚前赠与大概要交多少钱?
法律分析:婚内所得的赠与房产,赠与方没表示赠与夫妻一方,即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我异地退休老人需投靠苏州的子女,双方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具体询问当地户籍管理机关
你好!陈律师,我叔叔68岁去世了,问你,他的死亡赔偿金是多少?在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农村户口
法律分析: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此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相关费用。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苏州房产继承纠纷委托律师要花多少钱
你好!视具体案件协商收费
你好,陈律师,我叔叔68岁去世了,问你,他的死亡赔偿金是多少?在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农村户口
关于死亡赔偿金的计算,跟死者的年龄、户籍性质是息息相关的,是按照受诉法院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照二十年计算。但需要强调的是,对于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均按五年计算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苏州房产赠与合同纠纷找律师要花多少钱
你好,要看具体情况的
苏州父母投靠子女要有固定住房那公寓算不算?
1.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任何条件限制;(注:如属政策外生育的,以父母亲接受政策外生育处理已满5年为前提)。 2.成年子女照顾父(母)亲,以父(母)亲有自己的产权房屋(包括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和身边无子女以及共同生活为条件,允许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入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同城律师
律师推荐
昆山市律师
太仓市律师
吴江区律师
虎丘区律师
吴中区律师
张家港市律师
姑苏区律师
相城区律师
常熟市律师
工业园区律师
淮安律师
徐州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南通律师
泰州律师
扬州律师
盐城律师
宿迁律师
连云港律师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