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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老人过世有哪些补偿

遗产继承 2024-02-03 11: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死亡赔偿金不是死者的遗产,是侵权人对死者近亲属遭受的财产损失在一定范围内的赔偿,是死者近亲属的共同共有财产,但分割时应综合考虑当事人与死者的亲密程度以及生活状况等因素在死者的近亲属之间进行分配,不一定要平均分配。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一、未到退休年龄死亡补偿是什么
    1、参保人员未到退休年龄死亡,死者的近亲属可以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但具体领取数额要按照死者所在地区规定领取。同时参保人员还没到退休年龄就死亡的,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还有余额的,死者的近亲属可以继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二、退休的条件有哪些
    退休的条件如下: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 退休人员死亡以后的补偿标准如下:
    1、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基数。为离休、退休时的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再加上按国家规定增加的离休、退休费;
    2、批准为革命烈士的,为本人生前80个月工资;
    3、因公死亡的,为本人生前40个月工资;
    4、病故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工资。
    企业退休人员死亡以后有哪些待遇
    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待遇一般有以下几个待遇:
    1、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
    2、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3、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
    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百分之二百发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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