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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合议庭的原则是什么?
合议制一般是指审判组织即法院的组成制度,是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来审理案件,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来审理案件。但是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第一百三十一条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员工能不能有营业执照?
法律分析:办理营业执照必须要本人的身份证明向登记机关递交登记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我们的许多小股东对公司的经营状况有异议。我们没有知情权吗?
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方法: 1、保证其知情权; 2、保证其撤销权,当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规定,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时,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3、保证其退股权,符合《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情形时,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权。 4、特殊情况下股东有权申请法院解散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变更公司名称和法人,则如何解决以前的债权债务
公司名称更改债务关系不变。法律规定公司名称更改首先要到工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公司名称变更后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变,仍由公司继续承担。公司只是变更了名称,不影响债务的问题。债权人和公司的债务关系不发生改变。因为债务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不会因为公司名称的变更而改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公司名称】 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最新的个体工商户超范围经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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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营业执照,投诉电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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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解除被锁的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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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取得的拆迁安置房,夫妻离婚后,另一方不能继续居住
件上千件,始终以专业、诚信、高效、严谨、精进、仗义执言、追求公平、公正的精神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支持。案情2018年11月,卫某(乙方)与其所在的某村村委会(甲方)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约定:安置原则是一平方顶一平方,即乙方以房产证在证面积置换甲方现安置楼房的建筑面积,安置房源为甲小区6号楼3单元301室……协议签订后村委会将上述安置房屋交付卫某居住。2022年3月25日,卫某与姚某结婚,二人共同在该房屋居住。2023年8月,经法院判决卫某与姚某离婚。卫某称二人离婚后,姚某仍在该房屋居住,因姚某更换门锁致其无法回该房屋居住,居无定所,经催促姚某拒不搬离,故卫某将姚某诉至A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将301房屋腾交给原告,并赔偿居住案涉房屋期间对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姚某未作答辩。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姚某是否有权继续在案涉房屋居住?法院审理A法院经审理认为,卫某主张姚某腾交案涉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卫某与姚某结婚前已与村委会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并收到交付的安置房实际居住,现姚某在与卫某离婚后仍居住于案涉房产,卫某主张姚某腾交案涉房产并无不当,本院予以支持。卫某主张姚某在居住涉案房屋期间造成的经济损失,既未明确经济损失数额,亦未提交证据,本院不予支持。最终,A法院判决姚某向卫某腾交301房屋,驳回卫某其他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服判息诉,现该判决已生效。律师说法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权利人对无权占有或侵夺不动产或动产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原物。故具有占有权的物权人之物被他人侵占,物权人的对物支配权受到侵害时,物权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使物复归于物权人事实上的支配。所有权人、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等主体均可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权利人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应以存在无权占有为前提,相对人须为无权占有人,且为现实占有人,若相对人能够证明其系有权取得或未现实占有该物的,则物权人不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基础。所有权人或其他物权人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时,须证明其权利的存在即其为所有权人或者他物权人、相对人实施了侵害其物权的行为。本案中,案涉房屋系卫某婚前与村委会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取得的安置房,而并非与姚某“婚后共有”,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该安置房虽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但不妨碍卫某系合法、有权占有该房屋,卫某作为被拆建安置居民,当然享有居住、使用安置房屋的权利,现姚某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占有该房屋,卫某要求姚某搬离并返还房屋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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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胜诉后,空壳公司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追加公司未出资股东为被执行人,员工成功维权
执行,在公司未正常经营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我们先向法院申请追加未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法院裁定不予追加,就该裁定我们不服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在列举了大量的证据和援引了较多的法条后,法院判决依法追加未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该未出资股东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拿到二审判决后,我们立即申请恢复执行,将未出资股东列为被执行人,在当事人、律师共努力和法院的迅速执法下,成功冻结股东银行卡的余额,当事人最终维权成功。办案心得:在公司陷入“僵局”时,把目光瞄向股东并成功拿下股东,是个不错的维权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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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办案例|成功代理吴中区某个体户合同纠纷胜诉例
根据被告原法定代表人戴某的指令,分22批交付了总计价值494006.3元的货物。被告仅支付了150000元,剩余344006.3元未支付。后被告原法定代表人戴某去世,被告公司经历继承、股权出售等变动,被告公司新老板顾某以不知情为由拒绝付款。原告多次催讨未果,遂提起诉讼。胜诉关键点::1.代理律师通过收集充分的证据,包括两任法定代表人微信聊天记录、微信实名认证情况,手工账本(手写订单)、银行转账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逐笔核对22笔货款的微信下单时间、货物明细、订单交给戴某核对时间,部分订单提供物流凭证,形成完整且连贯的证据链,证明了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及欠款事实。2.代理律师成功证明戴某作为被告苏X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说服法院采信戴某个人并未对外承接业务,其向原告采购行为是履行职务行为,而非个人,法律后果应由被告苏X公司承担。3.代理律师反驳了被告关于戴某同时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可能代表其他公司履职的抗辩,指出原告与戴某的交易均以被告苏X公司名义进行,原告已向被告开具了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被告也曾支付部分货款,自始至终都未出现其他公司名义,这些行为均表明被告对欠款事实的认可,与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案外公司无关。判决支持原告全部诉请律新团队评析由于本案原告系从事批发业务的小个体户,并不是正规的大型企业,没有完善的销售流程和书面存证习惯。整个交易中,基本都是通过被告公司原法人戴某微信沟通,原始证据较为粗糙。而被告方以变更老板为由,对原告的交易、证据都进行了高标准的三性质证,提出了较多质疑。原告律师团队通过详尽的证据搜集和法律分析,成功证明了原告的主张,并有效地反驳了被告的抗辩意见。法院判决充分考虑到中小企业(个体户)在日常交易中的经营习惯,根据在案证据,高度盖然性的认定了交易事实。本案的胜诉不仅为原告的经营部追回了合法应得的货款及利息,也维护了市场交易秩序和公平正义,展现了法律对诚信经营的保护和对违约行为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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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继承遗产需要继承债务吗
实际价值,继承人若是出于自愿帮助偿还的,则不在这一限制之内。此外,假如继承人选择放弃对遗产的继承权,那么他们便无需对被继承人依法应该负担的税费及债务负起偿还的责任。一、子女继承遗产需要继承债务吗在继承人享有资产传承权的同时,也需承担相应负债的继承义务。这意味着,继承人必须先将被继承人所欠下的所有债务全部还清后,才有可能对剩余的财产进行合法的继承分配。若继承人在接手遗产时面临债务问题,应按照法定顺序优先偿还被继承人所拖欠的国家税款和债务,且此项偿还工作的限额应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上限。如果债权人愿意接受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还款,或继承人都明确表示愿意偿还超出范围的债务,则不受到上述规定的约束。如果继承人选择放弃遗产继承,那么他们就无须承担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各种税费以及相关债务的偿还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二、女婿能继承女方父母的遗产吗在一般的法律实践中,女婿无权直接继承岳父岳母的遗产权益。在以下特定的情境之下,女婿有权取得遗产的继承权:首先,如果岳父母亲自写下遗嘱,明确表示将部分财产指定由女婿来继承。若女婿在岳父岳母离世后,对他们尽到了主要的赡养待遇和责任,从而被认定为基于血缘关系的法定继承法规定中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根据法律的规定,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原配配偶、子女以及父母等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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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等。一、单方离婚的条件是什么1、单方离婚需要诉讼离婚,需满足: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等。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二、起诉离婚一般需要多长时间1、通常一审期限按照简易程序需要三个月,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是六个月,二审期限是三个月,合起来一个离婚案件从头到尾少则3个月,多则9个月。假如在第一次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况下,那么第二次提起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要在六个月之后才可以提起第二次诉讼。按照这个期限计算,如果起诉两次才达到最终离婚目的,从时间上计算,差不多一共要一年半到两年左右。这还不包括涉外婚姻以及另一方存心拖延的情况。2、诉讼外调解,也称诉前调解、行政调解,是指对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先经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这里的有关部门,是指法院以外的有关部门,包括当事人所在单位、妇联、基层调解组织和行政主管部门。3、诉讼外的调解不是当事人要求离婚的必经程序,不具有法律强制性,也不是离婚的必经程序。婚姻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先经过诉讼外的调解程序,经过哪个机关调解。诉讼外调解不影响婚姻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所以对诉讼外调解必须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对婚姻当事人进行强迫调解。4、由于有关部门对婚姻双方当事人及其矛盾都有一定了解,可以做到对症下药,在实践中对及时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家庭纠纷,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起着积极作用。而且在诉讼外调解中“有关机关”不是裁判机关,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性不强,可以做到不进一步伤害夫妻感情、改善夫妻关系、消除对立情绪,所以易为当事人接受,它有效防止了当事人轻率离婚,或者促使双方达成离婚协议。诉讼离婚是一种法律制度,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我们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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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转发文章“吃瓜”引争议,法院判侵权,如何处理?
品就是公用的,可以随便转载使用;不以盈利为目的也可以随意使用。殊不知,转载文章蹭热度、擅自使用他人的图片、随意使用他人作品······都有可能构成侵权哦~案例回顾北京某公司设立了一个名为“X地生活”(化名)的公众号,并在公众号推送一些本地新闻。某日,此公众号上转载了一篇热度较高的漫画式文章,内含一组漫画合集和文字分析,文章转载后,吸引了大量粉丝关注和阅读。几个月后,北京某公司收到法院传票及诉讼材料,上述漫画式文章的作者以该公司未经其允许转载文章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某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北京某公司辩称,该文章是从另一个公众号转载来的,而那个公众号并没有声明禁止转载,其亦未通过转载该文章获得经济利益,也没有给该文章作者造成任何经济损失。律师解读本案中,北京某公司是否构成侵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条规定:权利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着作权法和本条例保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本案中,北京某公司在没有得到文章作者许可的情况下,在公众号上转载了他人的原创作品,且未标明作者和出处,亦未支付报酬,即使他没有获得直接的经济利益,他也有可能通过该转载行为增加粉丝或阅读量,从而提升公司知名度、广告收入等间接商业利益,其行为仍系侵犯文章作者的着作权。最终,法院判令北京某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文章作者经济损失。律师提醒实际上,即使在转载时注明了作者和来源,并作出了免责声明,如标明“如涉及侵权,请联系删除”,且被转载的文章也并未标明“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行为人转载相关文章的行为依然可能构成侵权。网络上搜索出的图片,尤其是免费图片,很多来源不明,即使没有声明,也不代表该图片不受版权保护,不能随意使用。最后提醒大家,对于别人的创作作品,不能一味享受“拿来主义”的便利,还要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遵守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规定,充分尊重原创作者对作品付出的劳动成果,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遇到自己所享有的知识产权受到侵犯时,可以与侵权行为人协商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事宜或通过法律诉讼解决,维护自己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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