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知识产权律师文集

法律知识
最新咨询
最新问答
奶奶的遗产,叔叔子女有继承权吗?
有继承权,但是份额多少,要看具体情况
孙鹏律师 孙鹏律师
人看过
没有实习证明能不能考大专
考大专通常不需要实习证明,但具体要求因学校和专业而异。处理方式包括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或与学校沟通寻求替代方案。选择处理方式时,应首先了解具体学校和专业的要求,再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如无法提供实习证明,可选择其他证明材料或与学校沟通寻求帮助。
安顺征收可以怎样计算补偿
征地补偿安置费的计算方式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计算补偿的;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同时土地补偿费必须严格执行区片综合地价。《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安顺询问律师需要多少钱
法律分析:要多少律师费,可以由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所以具体的数额,请自行与律师协商。一、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二、按计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二条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安顺征收可以如何计算补偿
法律分析:1.土地补偿费=被征地亩数×年产值×补偿倍数2.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数×年产值×补偿倍数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地数÷征地前人均分配耕地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离婚小孩这么迁户口?
离婚小孩迁户口时,若双方无争议,可协商确定抚养权归属后,携带离婚协议、抚养权证明等文件,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公安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若存在争议,需先通过法院诉讼明确抚养权,获得判决书后,再携带相关文件办理户口迁移。若遇到复杂情况或阻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协助处理。
我的手在工作中受伤了,我的工资是每天170!我的工作假期是多少,一天的工资是多少
工伤期间的工资分以下两个情况处理:第一、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势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第二、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社保交重复,可以不退吗?
社保原则上是不可以退的,但是有几个特殊的情况可以退:1、重复缴纳社保的。由于工作的变动,在不同的地方都缴纳了社保。2、达到退休年龄但是社保缴纳年限没有达到15年,个人又不愿意补足15年社保缴费的,可以提取出个人账户的余额。3、出国加入其它国籍的。4、死亡。
我的购车发票不见了,能补办吗?
法律分析:购车发票丢失后,可采取重新补开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方法解决。具体程序为:1、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消费者到机动车销售单位取得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2、到机动车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3、由机动车销售单位重新开具与原销售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消费者凭重新开具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办理相关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