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解读』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修改后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已于2014年3月1日开始施行,本次修改,存在以下几处亮点:
1、放宽注册资本的登记条件
《规定》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并且不再限制首次出资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
2、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
《规定》实行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企业的年度报告,这使得企业相关信息更加公开、透明。同时,通过建立公平规范的抽查制度,以往企业年度检查制度的随意性将得到克服。
3、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条件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由地方政府具体规定。
4、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
公示企业登记备案、年度报告、资质资格。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将有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的“黑名单”公布。
5、推进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降低开办公司成本,实行由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