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不少业主以房屋质量问题、电梯故障、维护拖沓、盗窃频发等理由推迟或拒交物业费,业主能够以此拒交物业费吗?
案件回放:2011年1月,李先生购买了一套近400平米的别墅,与物业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协议》,约定由物业公司提供服务。自入住后,李先生发现屋顶漏雨,物业公司多次进行了维修,但漏雨问题至今未能根本解决,因此李先生一直拒交物业费。
2013年4月,物业公司将李先生告上法院,要求其支付拖欠的物业费18000元以及相关滞纳金。
得知自身被告到法院,李先生提起反诉,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因房屋漏雨所造成的9000元损失。
法院裁判要旨:李先生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当按照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履行合同确定的义务。李先生在受损责任未明的情况下,拒绝承担交纳物业费的义务并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于法无据。判决李先生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并承担相应滞纳金,并驳回反诉原告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汪宇律师评析:按约缴纳物业费是每个业主应尽的义务。即使物业公司的管理服务存在不足,也只能成为业主要求减收物业费的抗辩理由,业主用拒付物业费的方式抗衡,实属不明之举。一旦物业公司诉至法院,业主不但要支付应付的物业费、相关滞纳金,还要承担诉讼费用,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重要提示:业主因物业公司的服务项目存在一定瑕疵而拒交物业费,实际上是陷入了维权误区,为避免纠纷,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业主以拒绝交费作为“谈判”的砝码是不明智的,如果出现物业纠纷,可先向所在地街道反映,如调解不成,可向房管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处理。
二、业主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例如与物业交涉的文字记录,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拍摄的影像资料等,并最好将这类资料公证,以便日后维权。
三、一般情况下,出现数量不少的业主拒交物业费时,物业公司应先提高自身服务质量,把业主的问题实实在在地解决,这样再去收取物业费,可以减少业主的抵触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