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美和小李因为感情好结婚,婚后因家庭琐事引发矛盾导致感情破裂,后起诉离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过程中,因为小美生育二孩,并且承担了较多的家庭家务活动,在照料老人,照顾小孩中付出更多,离婚过程中,小美和小李共同协商,对于小美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
通过明确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离婚经济帮助制度和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共同组建了我国离婚救济体系。其中,民法典将离婚经济补偿的适用范围从仅能适用夫妻分别财产制扩大到夫妻共同财产制,从法律层面承认了家务劳动的价值,通过平衡离婚利益合理分配的机制,真正实现了法律实质意义层面婚姻制度的公平和正义,是新形势下保护离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配偶身份权的民法属性的直接反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