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同居期间,因为家暴,后补办结婚证,离婚获得支持
小美与小李09年就开始同居,并且13年育有一子,小李经常对小美进行家庭暴力,并且双方于16年办理结婚登记,后又签订离婚协议,小美诉讼至法院,要求判令原被告离婚,并确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最终判定感情破裂,准予离婚。
法院认为在2016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属于合法的婚姻关系,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并且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虽然这场看似结婚又离婚的婚姻存续期间短暂,但是同居时间很长,并且期间育有一子,存在严重的家暴行为,在法律上还是获得了离婚的实质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