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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恒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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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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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摔伤死亡公交公司被判赔

损害赔偿2014-02-08|人阅读

乘客摔伤死亡 公交公司被判赔

女士在乘坐快速公交时,因司机急刹车摔伤,送医院治疗,三日后,王女士医治无效死亡。王女士的家人随后起诉,要求公交公司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80万余元。

开庭时,公交公司承认女士乘坐过快速公交并受伤。但认为,女士的死亡与误诊及治疗不当有关。该公司不同意全额赔偿,并申请法院委托相关司法鉴定机构,就女士此次摔伤与其最终死亡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最终,鉴定结论认为女士此次外伤与其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交车由于急刹车造成王女士摔伤,经鉴定,其摔伤与最终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结合鉴定意见,并根据王女士受伤情况,法院酌情确定公交公司赔偿3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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