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当事人高某于2007年7月21日通过XX人寿保险公司购买分红型保险,月缴保费1578.15元,后因保费缴纳压力大,想退保,当时保险公司给他的答复是根据保险合同之约定,只能退4000元左右。高某感觉很吃亏就找到我出面处理。我查阅了保险合同并了解了投保的情形,感觉退还全部保费的希望挺大。
但当时考虑到通过协商方式要求保险公司退还全部保费,还是比较难的。因此我建议高某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同时将深圳营销服务部和广东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为此还到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了广东分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以办理诉讼立案手续。
通过对保险合同的细致分析,结合相关保险法律法规及政策对保险条款的种种规范性规定,草拟如下起诉状,提交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立案。应诉材料送达保险公司后,保险公司即致电给我,要求协商解决。
最终解决方案是:保险公司退还全部保险费17359.65元(利息高某自愿放弃)、并承担诉讼费和我方出差广州的差旅费,高某撤诉。该保险公司还采纳了我起诉状和法律意见书的大部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