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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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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地反击——陈某诉沙某建筑合同施工纠纷反击战
发布日期:2012-02-20 作者:刘红相律师
绝地反击——陈某诉沙某建筑合同施工纠纷反击战 2010年3月,陈某与沙某达成建房口头协议,约定陈某为沙某建房屋一座,建筑价格为每平方米400元。在建筑过程中,陈某分数次从沙某手中预借工程款若干。至工程结束,沙某将工程款基本付清。但在沙某所付的工程款中,其中有一万元陈某误写为借款,6000元没有出具收条。 工程结束后,房屋出现漏雨现象,陈某同意维修。但沙某以已经找人维修为由,要求陈某支付维修费数千元。陈某认为沙某是讹诈,随拒绝。 2011年1月,沙某拿着陈某误写为借款的一万元预借款条,到人民法院起诉,声称陈某曾借款一万元,要求陈某归还借款。法院判决陈某败诉,限期归还沙某借款。 陈某身受诬陷,但有苦说不出。经人介绍,找到了我,请求我作为他的代理人,替他伸冤出气。 我接手案件后,进行了认真了解和分析。沙某仗着手里有陈某的欠条,主张陈某曾向她借钱。但对于他们之间建房事实,因为没有书面合同,就失口否认。如何证明他们之间存在建房的事实,换句话说,如何逼迫沙某承认这一事实,成为问题的关键。 为了抵消、吞并沙某诬告陈某的一万元借款,我代表陈某以建筑合同施工纠纷为案由,对沙某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沙某归还工程款。为了防止沙某抵赖,逼迫她承认,我采取了以下几点措施: 一、采用人海战术,在参与施工的工人中尽量多找证人出庭作证,声势要大,足以压倒对方。 二、对所建造的房屋拍照后把照片提交,作为物证。 三、建房价格本来约定为每平方米400元,诉状上有意提高到425元;陈某预借款中有6000元没出手续,诉状中故意不承认。以此达到让沙某急于辩解,从而诱使她间接承认与陈某之间存在建房合同的事实。 四、因此笔建房工程款中大部分涉及农民工工资,所以要求人民法院把此笔剩余工程款能否要回,上升到农民工利益能否得到切实维护的高度来对待,争取舆论的同情和支持,让沙某不但站在法律的被告席上,而且在道义上也要成为被告。 由于我计划周密,攻势凌厉,沙某虽然软磨硬泡,百般抵赖,但几个回合下来,终于招架不住,被迫承认了她和陈某之间存在建房合同的事实,并默认了原来起诉陈某一万元借款为诬告。 但另一方面,如此案一直打下去,还需对房屋质量进行鉴定。考虑到陈某没有从业资格,如鉴定要承担一定风险。在征求陈某同意后,我方同意了沙某提出的调解请求,双方各自撤回了诉讼要求——陈某诉沙某的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反击战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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