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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平律师
李志平律师
山东-潍坊
主办律师

贩卖毒品罪成功辩护

刑事辩护2016-09-27|人阅读

贩卖毒品罪辩护成功

案情:

2015年初,马某认识了几个吸毒的朋友,不经意间染上了吸食毒品的恶习,因工资均由媳妇掌控,手头比较紧张,这样马某就通过自己认识的“朋友”购买毒品,然后再卖出。半年后在公安办理其他案件时被人举报,被潍坊高新区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后报检察院批准逮捕,经侦查机关认定,马某贩卖毒品为冰毒(甲基苯丙胺),重量为13克,次数为10次,后经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开庭审理,依法判决马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律师辩护过程:

1、公安侦查阶段:

马某的妻子是一个法律意识非常强的人,在马某被刑事拘留的第二天就聘请了本律师作为其丈夫的辩护人,我当天立刻去看守所会见了马某,为马某提供了法律咨询,并联系办案公安机关了解了案件的基本事实,同时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材料,这一切为下一步的辩护打好了基础。

2、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

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我依法查阅复制了案卷材料,判断马某的贩卖毒品行为在情节上属于法律上的情节严重且数量较大,依法可能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案子问题很多,疑点也很多,有很多可辨之处。根据马某的供述和案卷材料,我向检察院公诉科提交了辩护意见,指出:1、有部分冰毒仅有马某本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佐证,计入贩卖数量不符合法律规定。2、有几次贩卖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贩卖,仅仅是一起吸食。3、抓获时从身上查获的毒品不应计入贩卖数量。4、毒品称重时没有将包装袋的重量扣除,要求重新称量。5、马某自己也吸食毒品,属于以贩养吸,系从轻情节。6、马总有立功表现,依法应从轻。7、毒品含量不高。因为牵涉到人身自由,辩护意见提交后,检察院高度重视,立即展开调查,核实证据材料,认为,公安机关侦查不到位,要求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后来公安将克数,次数等全部进行核减。

3、法院审理阶段:

有了公安和检察院阶段的充足准备和案情的准确把握,开庭前我提前联系的主办法官,提前把辩护手续交上去,以便依法沟通。开庭时,依法跟检察院公诉人人员展开了针锋相对的辩驳,法院认定,贩卖克数为7.5克,次数为8次,有立功表现和坦白情节,检察院量刑建议为:判处马某6-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终经过律师努力,判处三年半,案子辩护圆满成功。

本案成功的关键点:

1、嫌疑人马某的家属第一时间聘请了律师,会见了马某本人,提供了法律咨询。

2、律师准确的把握了案情,制定了科学的法律辩护方案。

3、律师依法及时向检察院、法院提出了准确有力的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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