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王某某婚后购买彩票所得80万元的性质
一种观点认为,购买彩票是一种投资行为,中奖是投资取得的收益,即便使用一方的个人财产购买彩票,中奖的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种观点认为,彩票奖金为射幸孳息,既然《婚姻法解释》(三)规定一方财产的婚后孳息属于个人财产,那么王某某用个人积蓄婚后购买彩票所得奖金应当属于其个人财产。笔者认为,彩票属于射幸合同,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并不知道必然中奖,能否中奖具有赌博色彩。如果认为彩票中奖的奖金是孳息,中奖人在领取奖金时,依照孳息取得不以原物消灭为代价的原则,彩票发行人应当支付奖金、并返还购买彩票的价款。实际上中奖人只能主张支付奖金,而无权要求返还购买彩票的价款。另外,如果认为彩票中奖所得奖金属于孳息,依照《物权法》第34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 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彩票发行人对彩票买受人购买彩票所支付的价款就构成了物权占有,彩票买受人可以依照物权请求权,请求彩票发行人返还购买彩票的价款,而实际上结论显然是否定的。《牛津字典》给“射幸”下了这样的定义:“取决于死亡的降临;因此,取决于不确定的偶然性。”罗马法学家把与射幸合同有关的买卖活动正确地称为“买希望”,即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的代价所得到的只是一个机会或一个希望。射幸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支付代价可能获得巨大利益,也可能会一无所得。因此,彩票法律关系属于射幸合同法律关系,彩票是射幸合同法律关系的证明,彩票购买人支付购买彩票的价款是履行射幸合同约定的给付义务,彩票和奖金不构成原物和孳息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