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刘雪婷律师
刘雪婷律师
浙江-杭州
主办律师

非法用工如何处理

其他2013-10-18|人阅读

2011年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第一起非法用工案件

2011年2月13日,我方当事人苏某到罗某、曾某(以下简称两被告)投资兴办的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白石洲西一坊的一家饭店工作。两被告一直未与苏某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苏某办理社保。2011年3月20日,苏某在白石路石洲中路段向客人送餐之中发生交通事故,随即被送到深圳市南山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共住院71天。根据2011年3月20日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书,苏某对此事故负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两被告未支付任何医疗费,连基本工资也拒绝支付。苏某多次要求两被告为其申请工伤认定,但两被告竟然百般推脱。

后来,苏某委托我们处理后,方发现两被告投资的饭店未办理营业执照。我们起初去南山区社保局申报工伤,但因不能证明被告身份而遭受阻力。后我们向南山区工商管理局、深圳市工商局投诉两被告未经注册,非法用工事实。经工商局核查,只给了我们两被告非法用工属实,但以保护公民身份信息为由拒绝提供两被告身份信息。

经多方努力后,我方成功调取了两被告身份信息。之后,我们提交了相关材料到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提出应按非法用工程序处理。奈何,由于相关法律对此案例并未明确规定,在和该局领导多次沟通协商后,南山区社保局出具了相关文件,并安排了劳动能力鉴定,经鉴定,为9级伤残。

在成功走完这段程序后,我们向南山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如我所愿,仲裁委做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这就为我方减少了一个漫长的程序。七天之后,我们向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案后来调解结案。

律师手记:

涉及非法用工的法律条文不多,但实践中却大量存在。很多受害者都被其复杂的程序或相关人员的不予受理而选择了放弃,但非法用工所能得到的赔偿比一般的工伤还要多。经认定和鉴定后,即使有后遗症等情形,亦可再次追责。

非法用工处理程序与工伤有很多相同之处,但程序亦会更复杂。本案中,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但因被告方未注册,只能按非法用工程序处理。在当事人按照交通事故获得赔偿后,亦可根据非法用工要求赔偿。

因各地处理意见不一,本文章仅作参考,切勿转载。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